第十九章 不得不说说香港(…(2/2)
“大逃港”从1955年开始出现逃港现象,深圳历史上总共出现过4次大规模的逃港潮,分别是57年、62年、72年和79年,共计56万人(次);参与者来自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全国12个省、62个市(县)。
逃港者多为农民,也包括部分城市居民、学生、知识青年、工人,甚至军人。
从政治成分看,普通群众居多,也有共青团员、**员,甚至*干部。深圳市从1955年至1978年,全市干部中参与逃港者共有557人,逃出183人;市直机关有4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外逃。
逃港的方式,可分走路、泅渡、坐船3种。
按路线,则有东线、中线、西线之别。
泅渡通常是首选。偷渡者往往会选择西线,即从蛇口、红树林一带出发,游过深圳湾,顺利的话,大约一个多小时就能游到香港新界西北部的元朗。
广东人把这种水路偷渡称为“督卒”,借用象棋术语,取其“有去无回”之义。
所以,一到夏天,水库和河里便人满为患,他们在“好好练游泳,日后去香港”。
偷渡者通常都带有汽车轮胎或者救生圈、泡沫塑料等救生工具,还有人将多个避孕套吹起来挂在脖子上。有些偷渡者下水后,还一边游一边背诵**语录给自己打气:“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当时,上述物件都属于严格控制使用的物品。
到后来,就连乒乓球都成了其中之一。因为边防部队发现,甚至有人将数百个乒乓球串在一起,作为救生工具。
中老年人和儿童妇女通常选择陆上偷渡,从深圳梧桐山、沙头角一代,翻越边防铁丝网,粤语中戏称为“扑网”。
为了躲避警犬,一些逃港者临行前会到动物园收买饲养员,找一些老虎的粪便,一边走一边撒,警犬闻了粪便的气味,便不敢追踪。
当时对偷渡者的打击是异常严厉的。凡不经合法手续前往香港者,都被视为“叛国投敌”,抓到就处以收容。
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边防战士遇到不听命令的偷渡者可以随时开枪,许多偷渡者被打死在滩涂上和山里。
这种风险极大的逃港风潮,还催生了一个新职业――“拉尸行”。在鼎盛时期,深圳活跃着200多个“拉尸佬”。
上世纪70年代末,深圳蛇口海上派出所曾经规定,“拉尸佬”每埋好一具偷渡客尸体,就可以凭证明到蛇口公社领取劳务费15元。
有一个当年的“拉尸佬”最多的一天,从公社领到了750元,而在他埋葬的50具尸体中,有4个是他的亲人。
据宝安县委《关于制止群众流港工作的情况汇报》等文件记录,1962年,广东出现严重饥荒,大量居民逃往香港。在宝安县由东至西百余里长的公路上,外流群众成群结队,扶老携幼,如“大军南下,来势汹汹”。这些偷渡者成群结队,每人持一根4尺多长的木棒。带头的偷渡者公开说:“谁阻挠我们,我们就用木棍和他们搏斗,冲过去,就算开枪也不后退!”
由于大量外逃,深圳许多村庄都“十室九空”。1971年,宝安县公安局给上级的《年终汇报提纲》里写道,大望前、马料河、恩上、牛颈窝、鹿嘴、大水坑等许多村庄都变成了“无人村”,有个村子逃得只剩下一个瘸子。为了收容抓到的偷渡者,当地政府新建了百余个收容所,但常常人满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