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抢人(求票求收藏)(2/2)
“是这样没错,没有我的同意,他不能签约。但是他自己不愿意的话,我也是不会强迫他的。”
叶紫薇感觉自己被人耍了,玩弄在股掌之间的那种耍。
“青仔,你想不想跟杂志社签约?千字1000哦。”黎父对黎青说道。
黎青确实有些心动,不过他对钱并不是那么看重,上次写小说投稿无非是想挣钱买个生日礼物而已,那稿费现在还没到手呢。
加上他这几天嗓子突然废了,心情糟糕透顶,哪有兴致搞这个。
正打算摇头拒绝,黎父却又道:“你嗓子的问题得到大医院去看,想要治好恐怕需要很多钱。”
“爸,你是说我的嗓子还有救吗?”黎青的声音一出来,汤宇和叶紫薇皆是心中一颤,他们完全想不到这种声音是从一个少年嘴里发出来的。
汤宇之前在门外虽然听过黎青的歌声,但一来隔着一扇门,听得不太清楚,二来,一个人说话的声音和唱歌的声音还是有些区别的。
对于一个歌手来说,嗓音的条件是很重要的,听到黎青的嗓音如此糟糕,汤宇立即排除让他做主唱的想法。
或许主音吉他手这个位置会适合他。
汤宇看过黎青弹吉他的视频,知道黎青绝对可以胜任这个对即兴能力要求非常高的位置。
“当然有救,现在医学很发达的,绝对可以治好你的嗓子,不过前提你得有足够多的金钱。”
“那要多少钱……”
“这个……”黎父想了想,“或许几十万,或许几百万,或许几千万都有可能。”
黎青吓了一跳:“要那么多?”
“那是肯定的,不过你可别指望我,我的钱全都塞进你房间了,一分钱也拿不出,你现在自己可以挣钱了,你自己想办法。”
黎青心中顿时有了决定:“我……”
“等等。”汤宇连忙阻止他说下去。
“你应该先听听我的建议。”
“你有什么建议?”黎父帮忙问。
“我觉得当作家不如明星赚得多。”
“谁说的,作家一样不比明星赚的少,写得好的话,一年一百万都不是问题,若是能卖出版权,上千万也是轻轻松松。”叶紫薇当即反驳道,她可不能让人把她到嘴的鸭子弄飞了。
“能拿到那个数的作家也是凤毛麟角吧。”汤宇好歹是刚从大学出来,对于文学圈还是有点了解的。
叶紫薇有些底气不足道:“我相信以花满楼的水平,迟早有一天也能达到那个高度。”
“那不知得等到多少年后了。”汤宇笑道,“娱乐圈就不一样了,只要有一个作品火了,名气上去了,钞票就能滚滚而来,不比你熬夜写作赚来的那几个钱要好得多?”
说着,也不管叶紫薇气得胸都快要炸了,扭头对一种充满诱惑力的声音对黎青道:“我准备组建一只乐队,进军歌坛,我想邀请你和我一起。相信我,凭借我们的才华,一定可以在歌坛闯出一片天地,到时候,名气、钱、女人都不是问题。”
黎青很是心动,相比写作,他更喜欢音乐,如果以后的人生只能在两者只能选其一,他肯定选择后者。
但是,他现在还在上学。
唱歌和写作的区别就在于,唱歌得到处跑,写作在家里就可以做到。
选择写作,他可以在上课之余,抽出时间来写。
而如果选择唱歌,他就得放弃学业了。
黎青一时之间陷入两难的境地。
汤宇看出黎青的疑虑在哪里:“你是担心和我一起组建乐队之后,就不能去学校上学了吧。”
黎青点点头。
“其实我觉得,这根本不是问题,在一般的学校你根本学不到多少东西,与其这样,还不如跟我去闯荡一番,等你将来有钱了,随时可以请一大堆老师来给你专门补习。”
这番话说得非常有道理,黎青心里已经完全接受了汤宇的说法,只是决定权并不在他这里。
“你要做什么决定,老爸完全支持你。”黎父道。
黎青非常感动,正要做出决定,叶紫薇忍不住跳出来了。
她不能眼睁睁看着到嘴的鸭子飞了,她瞪了汤宇一眼,虽然对方有绝对的优势,但她也不是毫无机会,比如……
“那个,我觉得吧,玩音乐并不影响写作,这二者是不冲突的,你可以在唱歌累的时候写写小说,也可以在写作累了之后,唱唱歌,让脑子休息一下。”
好吧,叶紫薇最后没办法,只能使出“双赢”的绝招。
这个提议倒是挺不错的,黎青认真想了想,最终决定,答应他们两个。
音乐、文学,我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