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人生真义(2/2)
(四)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联续的记忆和知觉;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
(五)执行意志,满足**(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的(此处可以说“天不变,道亦不变”)。
(六)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过是维持社会不得己的方法,非个人所以乐生的原意,可以随着时势变更的。
(七)人生幸福,是人生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赐,也不其自然所能成就的。若是上帝所赐。何以厚于今人而薄于古若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何以世界各民族的幸福不能够一样。
(八)个人之在社会,好像细胞之在人身,生灭无常,新陈代谢。本是理所当然,丝毫不足恐怖。
(九)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可以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譬如有主义的战争所流的血,往往洗去人类或民族的污点。极大的瘟疫,往往促成科学的发达。
总而言之,人生在世,究竟为的甚么?究竟应该怎样?我敢说道: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接受,以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