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是非难辩:吃人共分几种(2/2)
其实说到底我们的态度并不重要,我们只要来看看当时臧洪身边的人对他的态度就可以了。
《三国志·臧洪传》记载:将士咸流涕,无能仰视者。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离叛。
从这一句我们就可以知道,臧洪当时的行为是深得人心的,因为在他城破被俘的时候,有七八千的百姓为他战死或者被杀死,没有人一个出城逃命或者投降袁绍。
这是何等可歌可泣的史诗一般的场面?!
一个人要有怎么样的美德才能感动一个人为他去死?
历史上更有名的那个田横也不过是“五百壮士”和他一起死,而甘愿为臧洪战死的人竟然多达七八千。
如果你说臧洪不是英雄,那什么人是英雄?!
当然,我不怀疑,《三国志》的作者可能为了抬高臧洪的形像来增大了一些数字,但是陈寿为什么要歌颂臧洪呢?
而且陈寿的年代距离臧洪的年代也不远,他对数字造假也不可能太离谱,史书上明确记载是七八千,打个对折,三四千人和臧洪一起死,这个数字该有多恐怖?!
当然,如果有人怀疑我对臧洪“杀妾飨士”事件的真正态度,那么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历史上人吃人事件的几种类型。
第1种,人肉治病型。
这种类型的主人公大多是孝子,古时候父母久病不愈,做儿子的求医无门,便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熬汤献给父母,叫做“割股疗亲”。割股之外,有割肝脏的,割手臂的,割两胁的,割胸乳的,据说无不肉到病除。割肉者留下伤口却平安无事,还获朝廷旌表,从此孝名远扬。
这类事件多见于唐、宋以后。人们认为,唐开元间名医陈藏器应对此负责,因为是他发现人肉可以治病,且载入他所撰著的《本草拾遗》中。明代医学家李时珍则认为陈氏之先已有其事,陈氏不过是首次写入药典而已。李氏《本草纲目》也收载“人肉”一条,沿旧说言人肉主治“瘵疾”(痨病),但未载性味。作者应是未曾吃人肉,不作臆说。
明洪武年间,山东日照县人江伯儿割胁肉治母病无效,为了做成“孝子”显扬名声,竟杀死自己三岁的儿子给母亲做药膳。明太祖得知大怒,下令惩治江伯儿,结果处以杖刑一百,流戍海南。同时经大臣讨论决定:今后民间如有割股疗亲之类行为,悉听自便,朝廷不予旌表。清朝则立法明文禁止,但犯禁的并不治罪,割体肉疗条的孝子照样获舆论赞扬。
第2种,特殊癖好型。
晚唐节度使张茂昭好吃人肉,有人探问真假,他狞笑道:“人肉腥而肕(按:字义不详),怎能吃?”真是不打自招。另据元末明初许多吃人肉者的经验:人肉油点在汤水中呈半圆,为其特殊标志,多吃人肉使人眼睛发黄,头常晕。
三国时东吴将领高沣好饮人血,黄昏时分常在住宅附近掠人而杀,取饮鲜血。
隋将麻叔谋好蒸食小儿,隋末军阀朱粲、后唐酷将苌从简、宋时岭南割据者侬智高之母阿侬均有同好。
宋初酷将王彦升好吃生吃人耳,常当场揪下犯人的耳朵下酒。其人血流满面,痛苦万状,王彦升只顾大嚼,若无其事。数百人被他吃去双耳。
五代时后汉叛将赵思绾好生脍人肝,有66具活人肝被他脍食。活活摘去肝叶的人在地上翻滚呼号,并不影响这个恶魔的食欲。
宋初外戚王建勋专食女奴。他住在洛阳,强买民间少女为婢,使唤稍不合意便亲手杀人剐肉,皮骨装进棺材运郊外抛弃,贩奴婢、卖棺材的人经常在他家进进出出。事发后王建勋处斩,招供四年间杀食婢女百余人。
第3种,吃人立威型。
隋末深州土豪诸葛昂尤为残忍。一日设宴待客,一姬妾给客人斟酒时无故自笑,诸葛昂当即把她整个儿装入笼中蒸熟,安放在大银盘中,衣饰、脂粉妆束如旧,当作一味珍品上席。客人不敢下箸,诸葛昂独自于蒸尸Ru房肥嫩处撮肉而食。
第4种,吃人报仇型。
南朝梁武帝时恶棍李撒受雇杀害无辜府丞何智通,被梁武帝悬赏擒获。何智通之子亲手从凶手身上割肉炙食,犹不解恨,更将凶手尸体烤熟,备办盐、蒜等佐料,装在车上雇人食肉,凡食肉一块,赏钱一千,烤尸很快被抢食一空。这件事虽然残忍不道,毕竟是孝子报仇,为当时的人情和法律所默许。
第5种,前文提过的饥饿充饥型。
在中国历史上,群体性、大范围的人吃人,多由时衰世乱、**天灾、严重缺粮乏食所致。公元前594年,被楚军围困了八个月的宋人缺粮少柴,据说到了“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的危急地步。所谓“易子而食”,是说人们不忍心食亲生子女,便交换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