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论(2/2)
吾常闻圣人之事,常人多为谈论,可圣人非人乎?然也。
圣人之为,实为常人所事。可常人之学识,未及圣人矣。而圣人为世人所传颂,常人泯灭于世。何也?
人所敬重,政治与人情相合处,故为圣人矣。常人未得此,故泯灭于世。
世间之物,如破石烂衣,而有人刻意而雕刻、而穿,必受其名也。
而人之明星,亦合此理也。
与此而论,人之明星不过为其需求而成,或为名,或为利,两者无有高下之分也。
重名者,重利者,人之私也。然重名者,必是富贵之人,也亦是欲名之人矣。而人之重利,或为财,或为色,仅是人之欲耳!
为名为利者,其受其累,所谓“人之能力越高,则担之责任越重”之实情,不啻而为一叹。
千古而来,而求名利者,逝之如流水,只增书中几行字矣。
滚滚红尘,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或异闻怪事,或生偏论,不过人亦云尔。我之文字,亦是如此。
书中他人之论亦有,我之思想亦有,而成其文,而成其韵味,仅识字耳!
欲言明星之人,又非明星也。
我时常孤身漫步于各处,或在夕阳之下,晓看天边晚霞。或在花树之下,惯看风搖落花,不知时光之流逝,但知岁月邀人老,与之惊鸿一面,便终生难忘。
名利非我所愿,帝乡而不期,交友以良游,以此了却残生,人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