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积案重启_第153章 变态案特点(2/2)
博伊尔对这个铁通产生了畸恋,大部分凶手杀完人后都毁尸灭迹,而他反其道而行,却偏偏把它置于每个人的眼皮底下,享受这种快感。后来还是女儿的男朋友很奇怪说为什么每次家庭聚会总要带着个铁通。一次,趁着博伊尔不备,悄悄用工具打开了铁通,终于一段隐藏了23年的恐怖罪恶公之于众。最后这个变态的男人被判21年,17年不得假释。
案例四,“杀人狂魔”杨新海……
案例五,……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变态人格形成的大致轮廓和轨迹。同时我们也发现,变态人格的凶手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在行为方式上也表现出一些突出的特点。
一、凶手大都性格内向,喜好独来独往的多
在凶手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存在一定欠缺,如杨新海的家庭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十几岁就离家出走;有的父母离异或早逝,缺少监护和教育,更缺少一个温暖融洽的成长环境。
在这种环境下,容易受到社会一些不良因素,如失学、待业、恋爱挫折等影响。他们没有常见和显性的杀人动机,与一般的财杀、仇杀和情杀不同,多数凶手与被害人无明显的矛盾、纠葛和怨恨。凶手之所以杀人完全是受自己心理上某种不正常嗜好或客观因素的刺激、诱惑。或者凶手受不平衡心态驱使,实施报复社会的杀人行为。
这类凶手大都有监狱服刑或被行政处罚的经历,从小犯到大罪的过程。
二、作案时间上有随意性,也有规律性
一类变态杀人凶手在作案时间的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因为其变态心理的驱使,他们大多将精力集中于寻找达到其变态要求的对象上,而忽视了作案时间的选择,一旦发现其“偏爱”的对象,即采取犯罪行为。
另一类变态杀人的凶手在作案时间上又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是因为某一特定时间常能激起其作案的欲望,如第一次作案成功的时间,常被认为作案能轻易逃避侦查的时间。
杨新海就选择深夜十一、二点到凌晨一、两点这个时间段作案,因为这时人们大都进入熟睡状态,作案往往易得逞,且不易被发现。一般来说,前者犯罪胆大、无计划、反侦查能力差、智商低,而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智商相对较高。
三、作案地点分布广泛而有规律
通常,变态杀人的凶手杀害被害人的过程较长,往往历时数小时。这就决定其必然是对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能找到适合的场所,有的甚至就在家中作案。如果存在抛尸和移尸现场,则这些现场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有的凶手习惯在固定的地点杀人、抛尸、移尸、藏尸;有的则采取引诱被害人到固定地点杀害、碎尸后抛尸。
先引诱后杀人的,引诱地点也多有相似。还有的喜欢藏尸于家中地下。无论哪一种情况,凶手对抛尸现场一定都非常熟悉,往往能在抛尸现场找到数个尸体或部分肢体。
同时,现阶段在我国,凶手想在异地作案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比较困难,因而大部分变态杀人的凶手都选择就地作案,所以案发现场多围绕凶手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呈发散状或线状分布。但作案人临时起意流窜作案情况例外,有一定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