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不吐不快(1/2)
本人写小说其实也是第一次写同人。
因为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关于版权和著作权的顾虑。
本身来说,写同人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一旦在题目,内容牵涉到原著中的一些人,包括著作名称,并以此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我们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原著的版权和著作权。
我不知道一些原著,比如我在写的这本小说,《士兵突击》的原作者兰晓龙先生是否有授权给甲方。
而我做为乙方,肯定是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授权的。
所以,我也一直在想。
我们起点的作者在要求版权,要求著作权的同时,是否能够从自身做起,做到维护他人的版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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