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四章 《刑法》(2/2)
名利、名利!
有名就有利。
孔戬不断在报纸上投稿,发表传播自己的新儒学,就是为了名。
等名高到了一定的程度,权和利也就随之而来了。
“我让罗高去请他,既然他的笔杆子好用,就让他在宣传部工作,刑法施行之后,再将他借调到你这里。”刘信启安排道。
笔杆子好用,自然要物尽其用,光是在新法宣传期间用一用,太可惜了。
宣传阵地,是一个没有硝烟、持久的站场,最适合孔戬。
“好。”卢仁应下。
......
六月九,新一期《百姓旬报》刊发。
这一期百姓旬报比以往的版面增加了一倍,增加的都是《兴汉盟刑法》中一些典型的条款,每个条款下还举例了一两个案例。
从九开始至七月一,后面两期《百姓旬报》都会增加一倍的版面,用来刊发《刑法》中的特殊条款。
七月一之后,《百姓旬报》将固定一个版面,长久的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百姓能够懂法、敬法、守法。
中午下班回家,刘信启顺着大街溜达。
“听说了吗?今后买卖孩子是犯法的,不仅中间人会重判,买孩子的人也会重判。”有百姓和街坊谈论:“其中强迫、拐卖更是会被判死刑。”
“哎,这
法倒是好法,就是可怜了那些养不起孩子的穷人,今后可咋办。”谈话的百姓叹道。
在乱世之中,家里太穷,有时候将孩子卖掉其实是救孩子的命。
“你看你就没有看今天的报纸,人家报纸上说了,所有养不起的孩子都可以送到‘慈幼局’,由政府养育。”
“那有些家庭没有孩子,想买个孩子也没地儿买了?”
“可以去慈幼局领养,慈幼局会一直监管领养户将孩子健康养育成人。”这百姓已经看过报纸:“反正就一个道理,这孩子养不起,白送人可以,就是不能跟钱沾边,哪怕自己亲生父母也不能卖孩子。”
...
一边听着百姓对新法的讨论,一边走回家。
总体上都是正面的评论,百姓的目光是雪亮的,兴汉盟制定的《刑法》是为了社会公平,并不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权,所以较旧法,更加倾向于维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夫君,你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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