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第六节 (起点第一百七十九章)(2/2)
借款规则
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得压岁钱总额的50%;
还款期限:次年收压岁钱之日;
利息:2010年8月~2012年8月(16岁前)——免息;
2012年8月~2014年8月(16岁后)——利息5%;
2014年8月~参加工作日(18岁后)——利息10%。
还款:用压岁钱、生日贺礼金、零用钱还款,无溢价;
用家务劳动或勤工俭学所得收入还款,溢价50%;
用奖学金、免学费等所得收入还款,溢价100%。
本规则主要应用于李豪歌参加工作前、无固定收入期内。若歌参加工作后,还有借款要求,届时双方再议额度、利息等事项,并写入借条内。
规则制定日
20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