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以我之“名”(2/2)
再看看这个逻辑:
上帝必定知道恶的出现,因为他是全知的;他必定想消灭它,因为他是慈善的;他必定能够消灭它,因为他是全能的。但是为什么还存在恶?似乎既然恶存在着,上帝就不能存在。(引自《ondostoevsky(陀思妥耶夫斯基)》【美】苏珊·李·安德森著p98)
可以用什么上面描述的逻辑来分析,我仅仅举几个其他的例子,以供联想。
有谁在阳台上种过花啊?我种了很多品种的花,是盆栽的,阳台空间是有限的,而花呢?某些花能够大量地增长,例如:芦荟啦、仙人球啦、一年要分掉最少两次,否则盆就被增长出来的花所挤满了,那么分出来的花怎么呢?不是一点点啊!分一盆,要三、四盆,甚至更多盆来盛放,请问是否花繁殖地越多,种花的人就越开心呢?
再来,作为种花的人比所种的花可能高级多了吧?那么为什么,花还会死呢?如果我说的是非正常的死呢?如果我说的“非正常”是“未达到其所在种族的个体平均寿命”的话呢?……
上面我说过人是复杂的,再举点这方面的例子。
引诱人从恶,假如他为恶,那么是否能够判断他的本质是恶的?
假定存在一个可能导致使人为恶的环境,如果有人为恶,也有人并非如此,更有人为善。
是否能够以在此环境中有人为善或有人并未为恶的事实或逻辑来证明为恶之人的本质是恶的?
那么能够以在此环境中有人为恶或有人并未为恶的事实或逻辑来证明为善之人的本质是善的吗?
如果这环境是可能导致使人为善的呢?是否同样如此?
尝试试引诱人以恶,是不是能够证明被引诱者的本质?
引诱人从善的话又如何?“闭关锁国”又有何意义?
如被判断的对象本来就没有要判断的属性(这里是善恶)呢?
或者说被判断的对象本身越要判断的属性(这里是善恶)呢?
不能从一个人恶的思想和行为中断定他的本质是恶的。
也不能从一个人恶的思想和行为中断定他的本质是善的。
即不能从具现去评判其形式上面的东西呢?
上面我说了前提假设或存在的基础的不完全的情况下联系起来可能生的冲突,如果我说的不仅限于一类和另一类的联系呢?例如,一类中的一个或多个与同一类中的一个或多个呢?是否存在某些共性?异性又是什么呢?
2oo8年4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