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宫女的选法(2/2)
还有一部分宫女来源于官僚贵族家庭。有的官僚贵族想方设法把女儿送入宫中,求得皇帝的宠幸,这样整个家族就可以凭借裙带关系往上爬。
明太祖虽规定入宫秀女应在13岁以上,但被选者却有未满10岁的幼女。比如宪宗万贵妃,4岁时就被选人宫中。
明代选秀女,给民间带来极大的痛苦,民间百姓家常把女儿入宫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计逃避采选。万历《常熟县志》记载该县百姓因听到“朝廷命内臣选入宫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场婚嫁**,以至“各务苟合,无复人道”。在松江等地,还出现“有垂髻即笋者,有乳臭为夫者”,甚至连寡妇也因害怕进宫而草草再婚。杭州城内自正月中旬得此传言后,立时“人情汹汹,议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间,“把总梅魁自北关抵城,守者放炮启门”,正在梦境中的百姓忽听炮声,不知发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将此与前几天的风传联系在一起,以为“采女子内官至矣”。
有一富户人家,当时雇了一名锡工。“在家造银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张皇之间,便选锡工当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睡梦中茫然无知,“及起幕搓双眼,则堂前烛火辉煌,主翁之女已艳装待聘矣”。这便是民间广为流传的“拉郎配”故事的由来。
明代帝王还制定法规,严禁宫外之人为宫女传递书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论以死”。为防止宫人泄漏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宫女禁锢在“倪衣局”。剥夺无数宫女的生命和终身自由,以此保住宫中的秘密。
大部分宫女入宫后就在当差和寂寞中度过一生。
明朝宫女们一经选入宫内,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终身苦役,不能与父母相见。繁琐的礼节,森严的等级,不时的凌辱,使她们几乎无出头之日。
“提铃”和“板著”之罚。宫女们被严格控制。她们除了完成各种苦役之外,还要经常在知书女内官的教习下读《女训》、《女孝经》等书。宫女稍有违规者,将被处以“墩锁”、“提铃”和“板著”。“提铃”就是受罚宫女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板著”就是受罚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受罚宫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宫女生病无医,自生自灭。明朝规定:“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宫嫔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明宫史》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内有安乐堂,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
死无葬所,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明朝宫女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后,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会赐墓,而是火葬。火烧后将众多尸灰一起填入枯井。到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结为“菜户”的宫女、宦官在执役之余谈笑唱和,岂非人生一乐。皇帝可以把宫女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还有如王昭君,被赐婚联姻的。有的皇帝不断更换年长色衰的宫女,将几千宫女放出宫外,出嫁于民。也有的宫女被帝王所杀。
宫女也有生理的需求,皇帝宠幸无望,她们中的一些人就转而寻求感情出口。于是在宫女之间、宫女和太监之间便产生了畸形的情爱的生活方式。即“对食”和“菜户”。
“对食”是指宫女之间自相结合为“夫妇”。后来,“对食”的范围由同性发展为异性。到明代,宫女与宦官结为夫妇的风气更盛,并且有了新的名称,叫“菜户”。成了“菜户”财产共有。宫女长时间找不到“菜户”,还会受到耻笑,被称为弃物。
在宫中,有专门为宫女和太监牵线搭桥的人。双方满意许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发誓终身不配。宫女和太监结为“菜户”后,一般由宫女出钱雇用更加卑贱贫困的太监为其服务,会烹饪的太监,其佣金一次就是银四五两。
明中期,“菜户”现象逐步发展到妃嫔以下无子者。皇帝对此也采取公然许可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