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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户调法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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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炎点点头,表扬了刘毅,仅此而已。身为士族阶层的代表,他能怎么做?

西晋年间的耕地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州县所有(国有);另一部分为豪强世族所有(私有)。由上面我们可以得知,士族阶层在西晋初年急剧膨胀,他们兼并了大量的zhèng fǔ耕地。zhèng fǔ难道不管吗?zhèng fǔ当然想管,但又不能管得太严,西晋就是靠这帮人发家致富的,撕破脸对谁都不好。

官田一再减少,老祖宗的屯田制已经于264年彻底废除,而新的制度尚未形成,底层的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愿望一直很简单: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能填饱肚子就行了,如果zhèng fǔ连这点愿望都不能满足的话,其后果是相当可怕的,声势浩大的黄巾起义刚过去不久。

司马炎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开始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了。

首先,zhèng fǔ把全国(包括番夷)人口按年龄分成了三部分:16岁至60岁之间男女为正丁;13至15岁,61至65岁为次丁;其余没有劳动能力的为老小。

内附的属国按距离也分为三部分:远的;很远的;远在天边的。

分人完毕,下面是不同人群的权利义务。

正丁男,耕50亩地,正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次丁女及老小不事耕作。(笔者算了下,按此分法,笔者家中当有170亩地,真真的想种萝卜中萝卜,想种白菜种白菜)。至于义务,丁男每年上缴捐三匹,棉三斤,丁女或次丁男减半。外族也有规定:远处不种田的每户上缴360斤米(米三石),很远的缴60斤(米五斗),至于远在天边的,运粮实在不易,每人直接缴28文钱。

前面部分的实施应当没多大问题,可后者恐怕没那么简单。

匈奴,鲜卑这些民族自古就是“马上民族”,逐水草而居,去哪弄小米去?他们要是有还犯得着抢吗?至于远在天边的,谁知道你大晋用贝壳还是刀币。

晋朝统治者可能也想到了这一点,没办法,谁让你拿种庄稼的地放羊了?

这种分土地的制度称为“占田制”,其后上缴实物的制度称为“户调制”。

正当朝野的达官显贵名门望族想破口大骂司马炎这小子忘恩负义时,朝廷颁布了第三项发令:

品官占田荫客制度。官僚地主可以按照品官高地占有10顷(一顷合100亩)到50顷土地;占有佃户1到15户;占有衣食客1到3人,此外,他们还可以按官衔高低来庇荫亲属作为自己的依附农民。

不愧是晋朝的开国皇帝,司马炎这招太绝了!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这条发令,可以发现其中存在很多模糊辞令。尤其是最后一句,附属农民的上限是多少呢?

法令没规定,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此外,一名官员可占有10-50顷土地,要知道,这些人的亲戚也都是地主(中低层官吏不予讨论),亲戚的亲戚也不是农民(大族嘛)。

如此一来,说了等于没说,这条法令不仅没有上限,连下限也没有,拿现代话说:糊弄人。

此法令连同上面两条一起称为“户调式”,是西晋初年基本的土地政策。

忙活了半天,zhèng fǔ终于在基本不伤害大地主利益的情况下收回了一些土地,相对士族占有的土地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但社会底层的农民终于不再流离失所四海为家了。

社会生产力也开始慢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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