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签约3(1/2)
() 半个小时后韩宇再次来到朴振英办公室,朴振英拿出一份艺人合同,而不是练习生合同,这份合同让韩宇多少有些吃惊。
合同条例如下:
甲方:JYP公司。乙方:韩宇
甲方虽然签的是艺人合约,但不安排立即出道,需达到公司认可出道标准方才能出道。在出道前签约金支付%50,出道后方能支付于甲方。
1.本和约期限为从2008年10月1rì到2011年10月1rì结束.为期4年,签约金为2亿韩元。
2.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无法正常活动,和约期间自动延长。
第2条
1.乙方所有的与放送出演及国内活动相关的管理都均有甲方陪同或协商后进行。
2.以后乙方创作的歌曲经过公司音乐老师的鉴定,质量高的话,公司有第一时间买取的权利,也是一次xìng的买取,每首歌曲1500万韩元.
...........(跳过)
第9条:利润分配
1.乙方如果作为歌手发表唱片,如果单一专辑销量(除开退货)超过50万张,在下一张专辑发售时乙方总共能得到4000万元,超过100万张总共能得到8000万元.(但单曲唱片50万张以上乙方总共收入2000万元,100万张以上4000万元.)
2.第1条中提到的乙方的正规专辑收入,甲方如果将其第2次制作和编辑(live唱片,best唱片,剪辑唱片,其他合辑等)的收入80%均归甲方所有.
(跳过)
第11条(违约和损害赔偿)
...............
2.损害赔偿以总投资额度为标准计算(包括唱片制作费及以任何形式支付使用的各种费用的五倍,剩余和约期间内预定的收益金的五倍,以及共计1亿元的用做其他用途使用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3.如yù解约,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也要遵守第11条第2款的约定.
…………………
认真读完这份合约,韩宇脸上写满不相信三字,这么好的合约有几个公司会拿出来?而且被签方还是个连电视都没上过的新人!
韩宇看着面带笑容的朴振英,升起无数个问号却不知从何问起。
“你什么都无须问,只要签下这份合约就可以了。”朴振英像是看穿韩宇“相信你自己,你值这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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