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法庭调查 2(1/2)
在陆晔照着稿子夸夸其谈的时候,陈丽芝低着个头,不时在一本稿纸上写写画画。末了,她抬起头,两只大眼睛炯炯有神的凝望着原告,缓缓说道:“原告还有要补充的诉讼请求吗?”
诉讼请求,这是一个专有的法律名词,意思是原告就争议的案子请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一般人士可不管什么诉讼请求,只知道希望法院作出一个他们自认为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到基层法院打官司的人士,以农民居多,他们文化水平不太高,又不肯掏钱请律师,往往是亲自上阵!
对待官司的态度,也是前后转了180个度。以前是厌诉,现在则爱诉。就连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对簿公堂,分出个是非黑白,以显现他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当然,这和普法传宣活动是密切相关的。九十年代末的候,“依法治国”四个大字被写进了宪法修正案,于是风风火火的普法宣传运动迅速的展开了,重点就是农村。那个时候,法官、检察官以及一系列的法律人士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普法,十多年下来,百姓对八字名言早已耳熟能详了,甚至深入骨髓、急于实践。而这个运动至今依然存在,只不过没以前那么引人注目了,一年也搞不了几次。
钱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他不懂什么是诉讼请求。他的起诉状是请一个律师写的,花了200块钱,那可真是贵得要命啊,200块钱啊,要是买猪肉,都可以买10公斤了,可偏偏只买了三张白纸上缀满黑字的纸。但没有这个纸质的起诉状,法院又偏偏不给他立案,没办法,他只得忍痛割肉了。
当时给他写起诉状的小伙,还问他有无委托代理人,就是律师。他摇摇头,说没有,小伙子,你给我老头代理吧。
小伙子说可以,不过你得先交代理费。他想,要是不是特别贵的话,他也请一个,可是一问价格,夫妻俩都瞠目结舌,那价格,哪是他们这种普通小老百姓承受的住的。
当时那小伙还白了他一眼,不屑的说:“在美国,和律师对话,那可都是要事先预约,收费也都是按分钟来计算的!”
钱邑一听,顿时脸就黑沉了下来,嘴上不服气的说:“小伙子啊,这里可是中国啊,可不是在美国!还有,我看,来这律师事务所的人好像不多啊!”
这句话可说到了小伙子的心尖上,他顿时唉声叹气,愁眉苦脸的诉苦道:“哎,收费嘛,自然是贵了点,可是你看,我们干这一行容易吗,二十年寒窗苦读,这打官司,也不是说谁都可以干的!人人都想打免费的官司,可你说天下有免费的午餐吗?”
这话就明摆着说:有钱请进,没钱勿扰!其实,小伙子说得也是实话,不要把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想得和圣母一样,理所当然觉得应该免费,他们也需要吃饭,靠这个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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