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太守(1/2)
州牧:
古分九州,每州置牧,为一州之行政长官。
州刺史:
汉武帝设州刺史,督察郡国,巡视吏治。成帝时改为州牧。后复为刺史。灵帝时又改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重新改回刺史。
由于汉朝出现了州刺史与州牧两次反复罢置,这两个官职一直并存沿用至三国时期。
牧与刺史这两个官职,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两者职能基本相同,有时候容易引起混淆。
从严格意义上讲,“刺史”的工作对象是地方官吏,是监察性质的职务;“牧”的工作对象是百姓,是行政性质的职务。
那时的州相当于现在的省,州的长官叫州刺史和州牧,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郡相当于现在的市,郡的长官叫太守,相当于现在的市长。郡下有县,县的长官叫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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