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罪恶指数:臧洪可属一星(1/2)
第6种,战争期间把人肉当军粮型。
这当中最出名的有两个人。
第一个人是张献忠,张献忠屠川的事迹我就不多说了,我在这里转一个关于张献忠把人肉当军粮的记载如下:
欧洲传教士利类斯和安文思二人所著《圣教入川记》记载,张献忠每日杀一二百人,为时一年又五个月,累计杀人10万,亦不算多。清军一来,他就逃了。在大军逃离成都前,更是对成都实行残酷的“四光政策”,尽杀蜀人,从老百姓到军队家属(老弱病残)再到他部队中的湖北兵、四川兵,最后连早期跟随他出生入死的秦兵也在剐杀之列,剐杀后制成腌肉以充军粮。
第二个人是唐末的著名起.义军领袖黄巢。
据唐代张鷟的(朝野佥载):“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贼。生灵歼于此矣。”
据《旧唐书》:“贼首(秦宗权部),皆慓锐惨毒,所至屠残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人烟断绝,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
无论是黄巢以前的朱粲,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还是黄巢以后的秦宗权,腌人尸作随军粮糗,都比不上黄巢。
《旧唐书》卷150下记载:(黄巢)贼围陈郡三百日,关东仍岁无耕,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把人肉放在磨上磨,我只能说,黄巢黄皇帝实在是太惨绝人寰了。
张献忠和黄巢是有名的,当然,隋末那个朱粲更有天赋,只是名气没有这二人大而已。
除了这些有名的,还有一些把人肉当军食的,现列举如下:
1,唐末军阀混战,李茂贞挟持昭帝困守凤翔,朱温大军围攻一年余,城中粮尽柴绝,军民烧人粪干煮食人肉。当时狗肉一斤值钱500,人肉只值100。有人吃儿子的尸肉,别人来争夺,这人急得大嚷:“我的儿子怎能让你吃!”
2,杨行密围攻广陵(今扬州),旷日持久,城中粮尽食人,军人像驱赶牛羊那样把人群驱向屠场。也有夫妇、父子自相牵引上街屠卖的,杀人者、被杀者都默然无声,大家都麻木了。
3,五代时后汉赵思绾据永兴(今河北涿鹿)叛乱,高祖刘知远领军讨伐。城中粮尽,叛军杀妇幼为粮,按士卒人数定指标,计日分发妇幼。犒赏时破例杀数百人加餐,赵思绾尽取胆囊和酒吞服,说食人胆一千便勇决无敌。
第7种,特殊政治人物被吃。
这种人其实和我上面所列的第4种吃人报仇型的有相似之处,但是又有些不同,因为第4种的吃人报仇都是小老百姓,影响不大,但是这第7种死后被分吃的人因为是特殊政治人物,所以影响极大,在这类人中,代表人物有两个,一好一坏。
先说坏的,代表人物是刘瑾。
前文说过,刘瑾和魏忠贤一样,是明朝大太监的代表人物,他的死被很多人记住了,因为他受的是历史上最残忍的剐刑,学名叫“凌迟”,俗称千刀万剐,要用刀子一刀一刀慢慢割,而刘瑾据说是被剐了3357刀,被剐了三天才死,而且第一天割完,晚上还拉回囚室喝了碗稀饭,不知道他怎么喝下去的。可以说是恶有恶报。
更值得注意的是,刘瑾被割完,那些碎肉条也被原来受过其害的人家纷纷用一文钱买下吃掉,以解心头之恨。
好的代表人物,也是争议人物,是上文提到过的我认为和张巡可以媲美的明朝名将袁崇焕。
不幸的是,袁崇焕没有吃别人,而是他自己被吃了。
史载:在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及至城下,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罪名于三年八月碟(zhe)刑(分裂肢体)处死于西市,弃尸于市。行刑那天,袁崇焕毫无惧色,他被五花大绑,押上刑场,“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袁崇焕卒年四十七岁。(《石匮书》)。
关于袁崇焕的功过是非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列,我们只要知道有这么一号人物也被吃就可以了。
我之所以把历史上的吃人事件分成以上七大类,想说的是,针对吃人事件,我们也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棍子全部否决。
在这七种类型之中,我认为最恶劣的是第二种特殊癖好型和第六种杀人当军粮型。
一句话,这两种吃人凶手吃的人多,而且动机太恶劣,泯灭人性最最彻底,如果纵容下去,人就不是人了,而是野兽。如果用星级来判定的话,这是五星最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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