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言情 > 最新人民警察考试指南 > 第四章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

第四章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1/2)

目录
好书推荐: 网游之洪荒战神 最新公务员考试指南 杯惨世界 霸王记 最新高中优秀作文选登 雅典帝国是如何建成的 美人重欲 竞技之神 倾世乱魂书 天怯

(2000年5月25日,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印发)

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以下简称《录用办法》)下发以来,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地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公安机关统一招考制度,克服了省以下实施*作的困难,提高了考录工作的效率,严把了公安机关进人关,保证了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现就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是人民*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稳定的重任。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实行省级统一招考,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建设高素质人民警察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深化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扩大选人范围,有效地杜绝进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决定》,针对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建设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出发,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加强领导,认真推行省级统一招考,确保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良好道德品质。

(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切实做好省级统一招考工作

公安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严把“进口”关,今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民警察,要做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其他部门或省以下地区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少数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在实行省级统一招考中,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考试内容、教材,制定体能、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考核等标准,指导、检查各地的考录工作等由人事部、公安部负责;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政府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省级公安部门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健全考试录用标准,规范审核审批工作

省级统一招考工作,要在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审核与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录用办法》的规定,编制、审核、复核录用计划,报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经省级公安厅(局)审核后,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审批”的规定,对考试、体检、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合格者,经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公安专业培训。凡按规定接受公安专业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资格。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严格执行录用审核制度,严把审核关。

(四)坚持公开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录工作责任制

省级统一招考工作,要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将考录原则、录用计划、招考范围、对象、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考核成绩、录用结果等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人民警察考录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录用主管机关应取消其录用资格,公安机关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进人的单位,要暂停进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民族自治区政府人事、公安部门可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

省级统一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级政府人事部门作为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会同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安排,严把审核审批关,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警察的本质特征;警察的基本职能;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职能的关系。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的含义及内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内容;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及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劳动教养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的构成;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构成;刑罚执行权的内容;警械、武器使用权及其构成;紧急状态处置权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的行使;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科技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刑事执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新书推荐: 玄学老祖爆大瓜,霸总全家心发慌 吟游诗人,但是李白! 港岛:从九龙城寨收租到大亨 华娱:小人物的资本版图 顶流发癫:一句白露吁,破防白露 从屠杀哥布林开始猛叠心之钢 五个疯批全有病,贴贴女主就痊癒 谁让他这么当勇者的 东京:太太您不想继承亡夫债务吧 每天都在努力触发神秘事件
返回顶部